最严《食品安全法》实现“重典治乱”
发布日期:2018-07-16


被誉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正式施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建立了最严厉的惩处制度,旨在很好地发挥重典治乱作用。

新《食品安全法》贯彻中央四个最严要求,按照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较之现行《食品安全法》,新法的内容由104条增至154条,涉及食品生产和流通的每一个环节,对所有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来说,新法可谓亮点多多。昨日,西华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车振明教授从十一个方面,解读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

亮点一

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亮点二

添加剂不许可不得生产

近年来,我国食品工业发展迅猛,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普遍使用食品添加剂,以改善食品的色、香、味等。但是,食品添加剂多属于化学合成物质,使用不当或者过量使用,会给人体带来危害。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部分,新法明确了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亮点三

只要有危险食品就得召回

我国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药监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亮点四

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

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亮点五

批发市场需抽检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运输等过程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亮点六

网上卖食品必须实名制

新出现的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课题。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亮点七

保健品不得宣称能当药吃

新法明确对特殊食品实行注册或者备案管理,并要求生产特殊食品应当遵循良好生产规范。特殊食品主要指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亮点八

提供违法生产场所将被追责

对明知从事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食品生产经营较为严重的违法活动,仍然为其提供场所的,将受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除了在民事责任方面,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者的经济惩罚力度外,还完善了行刑衔接机制;在财产处罚方面,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法中510倍罚款提高到1530倍;在资格处罚方面,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亮点九

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注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亮点十

监管不到位辞退责任人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食药、卫生、质监、农业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蔓延;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

亮点十一

举报食品违法将受保护

县级以上政府的食药、质监等部门应公布本部门电子邮件地址或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予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