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江苏紫菜协会原秘书长徐家达


中万(北京)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中心(下简称中万中心)
为了维护我国紫菜生产者在国际公平贸易中的合法权益,消除日本对我国紫菜贸易壁垒和贸易歧视行为,江苏省紫菜协会作为申请人,依据原外经贸部发布施行的《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的规定,于2003年12月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提出紫菜对日出口《贸易壁垒调查申请书》,在各有关部、省政府部门的支持、帮助和会员企业的积极配合下,经过一年半时间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日本政府调整了紫菜进口管理措施,取消了对中国产紫菜的贸易壁垒,从而使我国紫菜产品从2005年开始可以出口到日本。当年6月2日由江苏省紫菜协会和日本紫菜协会联合在连云港市成功地举办了有史以来第一次中日紫菜贸易干紫菜投标会,实际成交干紫菜8020.74万张,并顺利装船发运、通关、登陆日本,实现了我国紫菜生产者几十年来的愿望。

紫菜对日出口贸易壁垒调查成功,不仅在中国紫菜业发展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而且为中国产品更广泛地进入国际市场作出了示范。同时,也是中国的行业协会协会在入世后的国际贸易摩擦中“第一次出击”。那么,在应对国际贸易纠纷时,中国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如何沉着应战呢?江苏紫菜协会在应对贸易壁垒时,又有哪些宝贵的经验呢?为此,我中心近日专访了江苏省紫菜协会的徐家达秘书长。
中万(北京)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中心(下简称中万中心):徐秘书长您好!
徐家达:您好。
中万中心:徐秘书长,您能讲一下当年日本对我国紫菜的贸易壁垒吗?贵协会在第一时间内是如何应对的呢?

徐家达:江苏省紫菜业经过30多年发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化体系,其产业规模己占全国条斑紫菜的95%以上,在国际上的地位和知名度不断提升。长期以来,紫菜产品80%以上出口到除日本以外的数十个国家和地区,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容量不大,而世界上紫菜消费量最大的日本市场却长期对中国关闭,一方面向中国输出大量机械设备,一方面采取进口配额管理措施仅限于原产地为韩国的做法,不允许中国产紫菜进入日本市场,不仅违背了WTO协定的相关规定,形成了不公平的贸易行为、贸易壁垒和贸易歧视。也对我国紫菜业的发展带来直接损害。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省内一些企业和有识之士纷纷向政府部门提出要求打开日本紫菜市场,由于当时处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转型期,而且没有一个有效的经济组织正式提出申请,特别是没有一个全省性的统一的行业协会,是抑制我国紫菜出口日本的重要因素之一。仅仅依靠少数企业或地区性中介组织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不仅缺乏对贸易壁垒的甄别能力和时间、资金及技术等方面的支撑能力,更乏全局性的组织、协调能力。2002年上半年南通市紫菜业联合会和连云港市有关组织,分别向省、部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通过政府间谈判,争取日本向中国开放紫菜市场。紫菜出口问题引起国务院、外经贸部、农业部及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层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国务院秘书一局2002年9月16日在《互联网择要》中刊发了《紫菜出口歧路徘徊》文章后,时任副总理的温家宝总理在9月17日就对此专门作了批示。为此,江苏省政府连续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印发了相关文件,在省体改办、省外经贸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的具体支持与帮助下,由省内重点紫菜生产企业发起,按照“市场经济模式运作,实行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聘人员、自筹经费”的要求,于2003年2月15日正式成立了江苏省首家纯民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的江苏省紫菜协会。



紫菜协会成立后坚持协会章程所确定的“维护行业利益,保护生产者权益”这一宗旨,把打开日本紫菜市场和规范紫菜交易行为、加强市场建设等配套措施作为协会首要任务来完成。当年在“非典”过后的8月下旬由协会组团赴日本、韩国进行了紫菜业现状、产业政策、流通体制、行业管理及中国产紫菜出口日本的可行性等方面的考察调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收集到日本、韩国紫菜进出口贸易的有关政策、法规、运作方法以及日本业内人士对中国产紫菜业发展的反响等信息资料。在此基础上,依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聘请北京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胡治家律师为代理人,更广泛地收集了WTO相关协定的规定和国内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详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照日本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做法,证明日本政府违背了WTO的相关协定,因此,由江苏省紫菜协会代表107个会员单位,于2003年12月底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提出了紫菜出口日本的《贸易壁垒调查申请书》,得到商务部的高度重视,于2004年2月25日正式受理,4月22日发布第16号公告,由此而标志着我国政府对日本紫菜进口管理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的正式启动。
中万中心: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困难?协会是如何解决的呢?
徐家达:实践证明,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是一项费时、费力和需要大量资金的艰苦而复杂的工作。为了打赢这一场官事,紫菜协会在以下几方面作出了努力:
1. 充分发挥了协会联系面广,信息来源多的优势,为政府开展贸易壁垒调查立案和谈判提供了比较准确可靠的信息资源。紫菜协会作为会员企业的利益代表人,首先通过中、外相关企业人士长期友好合作的关系,收集了日本政府对贸易管理措施的有关信息资料,如日本政府的《进口货物必报事项告示》、《进口贸易管理令》、《进口贸易管理规则》及日本企业进口韩国紫菜的申请书、通关证明等第一手证据,为政府开展贸易壁垒调查立案提供了可靠依据。同时,通过协会组团赴日、韩考察、日方有关人士来中国考察访问机会及专业报刊、网站等渠道更广泛地收集了大量信息和证据,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整理,形成了调研报告和相关资料,为其后的政府和协会间的会谈磋商提供了可靠的证据支持。
2. 我国实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前无先例。能否在这一案件中一举获得成功,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紫菜协会在资金严重拮据的情况下,聘请了北京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的胡治家律师,他是一位具有多年从事处理对外贸易争端经验、熟悉WTO规则的年轻律师,认真而负责的工作,为紫菜贸易壁垒调查案提供了大量相关而准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商务部顺利立案和一次性地取得壁垒调查的胜利,起到了政府和协会不可替代的作用。
3. 充分发挥了协会对日谈判小组的能动作用。为了确保对日紫菜出口贸易壁垒调查成功,协会专门成立了由秘书处和会员单位选派的具有长期从事外经贸经验和谈判能力的人员组成对日谈判小组,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授权。谈判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在中日政府间会谈磋商达成总体框架的前提下,与日本紫菜协会(需求者配额)的四轮艰苦谈判中,不仅涉及到技术层面上的诸多问题,更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所代表的企业利益等方面的问题。历史的重任和艰巨而复杂的谈判,使谈判小组成员始终保持着冷静和理性的心态,在坚持有理、有利、有节原则指导下,正确处理了原则性与灵活性、行业利益与政府承诺、期望值与现实条件、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多方面关系。本着促使中日紫菜贸易先启动的精神,在数量、品种、结算货币品种等方面作了必要的让步,而在交货方式、通关、检测等方面则坚持不让步,在通过友好协商,不断增进理解的基础上,排除了重重障碍和阻力,最终取得了双方紫菜协会都能接受的《2005年度中日紫菜贸易干紫菜投标会运营协议书》各项条款。并于2005年6月2日成功地在连云港联合举办了首次中日紫菜贸易投标会,从而也与日本紫菜协会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为今后开展紫菜对日贸易打下了良好基础。
4. 会员企业的全力支持与配合是贸易壁垒调查取得成功和紫菜产品顺利出口日本的重要因素。紫菜协会开展贸易壁垒调查是为了维护行业利益,保护会员企业在国际公平贸易中的合法权益,因而得到会员企业的支持和配合。主要体现在:

①协会谈判小组在与日本紫菜协会的第二、第三轮会谈中,为数量、品种、质量、投诉等问题难以达成共识,日方出尔反尔,态度强硬,会谈处于僵局的情况下,经多次常务理事会成员碰头研究,坚持原则性问题不让步,“先把紫菜贸易做起来”的指导思想,得到会员企业的充分理解和支持,从而坚定了谈判小组的信心,通过电话、传真、会谈等形式不断与日方沟通,最终取得较为满意的谈判结果。

②在贸易壁垒调查过程中,协会先后在出国考察、谈判和接待等方面共花费了近200万元人民币,在政府没有任何资助的情况下,仅仅依靠会员交纳的会费是无法承受的。因此,在一开始的组团赴日本、韩国考察经费全部由考察组成员派出单位自筹解决,缓解了协会刚成立而资金不足的困难。在其后的壁垒调查工作中,协会的经费一直难以周转,为了不影响工作的开展,在经费十分紧缺的情况下,连云港雅玛珂紫菜有限公司、南通海达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在资金上给予了大力支持,解决了燃眉之急。同样胡治家律师也在经费上给予了理解和支持。

③为了确保中日紫菜贸易一炮打响,协会在分析研究日韩紫菜贸易运作方法、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紫菜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特点,制订了中日紫菜贸易的相关方法、规则和要求,特别强调了注重产品质量、信誉和自我保护意识等,由此而强化了协会内部自律机制,规范了中日紫菜贸易行为,得到参加投标会卖方企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从而取得了中国产紫菜顺利出口日本的最终成果。
中万中心:除了对外积极进行调查取证之外,协会内部是否才采取了某种措施来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徐家达:是的,为开展中日紫菜贸易打好基础,我们强化了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了紫菜交易行为。长期以来,日韩紫菜贸易和日本国内紫菜交易都是实行招投标竞买方式,商社和生产者都己习惯了这一买卖方式。而我国的紫菜生产企业又都是沿袭传统的自由买卖、各自为政、无序竞争的局面,两者在思想观念上悬殊很大。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特别是面对将来中日紫菜贸易的需要,加强行业内部自律机制的建立,规范紫菜交易行为,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机制己势在必行。因此,协会成立后不久,就决定建立全省统一的紫菜交易市场,作为紫菜对日出口贸易壁垒调查的配套措施之一。在会员企业的共同努力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下,由会员企业投资入股,共筹措资金1000多万元,先后在全省建立了连云港紫菜交易所、海安县南黄海紫菜交易市场、如东天一紫菜交易市场和启东吕四紫菜交易市场。制订了《江苏省紫菜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和各紫菜交易市场实施细则、《江苏省干紫菜规格等级标准》以及为应对中日紫菜贸易而制订了《2005年度中日紫菜贸易干紫菜投标会卖方实施规则》和《中国干紫菜规格等级表》等规范性文件,以此来约束紫菜交易行为,实现了标准化生产、分等分级、包装、与拍卖制度相接轨的市场国际化。

实践证明,这一配套举措的实施,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可观的。通过两个年度的实践,不仅为会员企业增加了收益,增强了协会的凝聚力,而且为中日紫菜贸易投标会的举办练了兵,积累了经验。2004年进场交易量仅占全省总产量的30%,但平均价格比上年度提高14.54%,2005年度进场交易量占全省总产量的80%,平均价格比上年度提高96.5%(价格提高与减产和对日出口因素亦有重要关系)。江苏省紫菜协会在中日紫菜贸易投标会上对交易市场的组织安排、协调、服务等各方面得到日本紫菜协会和商社的认可。从而取得了日本商社对中国紫菜交易方式和成效的信赖,为今后扩大中日紫菜贸易打下了坚实基础。
中万中心:在这次的国际贸易壁垒中,除了取证和加强自律之外,协会还在那些方面利用和发挥了自身优势呢?
徐家达:我们还充分发挥了协会的组织协调能力,排除外来干扰,起到政府和企业不可替代的作用,使中国产紫菜顺利登陆日本。

国际间的商业贸易往往与政府间的利益相关联。6月2日在连云港紫菜交易所成功举办投标会后,原计划第一批20个货柜紫菜定于6月18日装船发运日本,但日本驻华使馆一等秘书官在6月14日签发信函至国家质监总局,要求中国产紫菜出口到日本后要进行检测,并附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日本紫菜生产厂家协会”的《干紫菜质量管理规定》,特别提出重金属镉的含量不超过1ppm。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干扰,紫菜协会以其既不是政府组织,又不是企业的特殊身份在中、日之间不断斡旋,坚持10多年的日韩紫菜贸易从未进行过检测的现实,中日紫菜协会所签订的运营协议书和买卖合同中均未提出对产品要求进行检测的条款原则,在经过多次与日方沟通、协调并约请日本紫菜协会派员来中国直接妥善处理这一事件,在日本紫菜协会的努力和配合下,最终否定了日本驻华使馆的信函,并表示紫菜进口日本后卫生安全的责任由日本紫菜协会承担责任处理。

有史以来的第一次中日紫菜贸易,由于受日本驻华使馆的干扰及中、日双方在货代公司船期改变、信用证展期等相关手续方面的延误,致使全部商品先后推迟了一个月发运、结算,此间正逄日元贬值、人民币升值期,导致卖方企业少收入近250万元人民币。

中万中心:现在一些协会在处理国际贸易摩擦时,对于自身的职能并不是特别明确,也对政府、协会、企业之间如何处理关系很头疼,您和贵协会在这次反击日本的贸易壁垒时,是如何同政府部门协调的呢?

徐家达:在这次贸易壁垒中,江苏紫菜协会起到了“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依靠政府支持,取得贸易壁垒调查和紫菜产品出口日本的最终成果。

行业协会是企业利益的代言人,也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责任者。在贸易壁垒调查的全过程中,协会始终保持着与政府部门的密切联系与构通,政府所采取的政策、策略和相关信息及时与协会沟通,征求协会的意见,而协会所掌握的会员要求、日方的动态、与论信息等及时反馈给政府,使信息资源得到有机的整合,政府与协会间的默契配合是这一案件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如在和日方谈判中涉及到紫菜品种、配额数量等问题时,双方互不让步,使谈判难以持续下去,在这种情况下协会谈判小组保持着冷静的心态,依据“先把贸易做起来”的指导思想,使双方紫菜协会谈判得以顺利展开。中、日紫菜协会的四轮谈判中,政府部门都派员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会谈,在关键问题上及时的给予指导和引导。又如日本驻华使馆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有力地支持了协会的工作。

总之,在紫菜对日出口贸易壁垒调查工作中,商务部的各级领导、驻日本使馆经商处、农业部渔业局、国家质检总局、江苏省外经贸厅、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及各新闻媒体给予了全力支持和帮助。尤其是商务部进出公平贸易局为维护国际公平贸易的严肃性,以国家利益为重,以民为本和锲而不舍的精神,在克服了日本政府和民间组织各种阻力的同时,通过多方努力化解了来自国内接踵而至的各种矛盾,最终打破了日本对我国紫菜的贸易壁垒和贸易歧视。
中万中心:好的,谢谢徐秘书长在百忙之中抽空接受我们的采访,也感谢您和贵协会对我中心工作的大力支持,祝您和贵协会的事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徐家达:(笑)不客气,也谢谢贵中心对我协会工作的宣传与关注。